新華社電(記者陽建劉良恆)記者13日從湖南長沙和湘潭多個部門證實,日前發生的湘潭幼兒園校車事故的賠償和救助方案初步確定,每個遇難幼兒獲賠56萬元。目前,長沙市岳麓區所負責的5個遇難幼兒的賠償協議已簽署,湘潭方面的賠償協議正在協商中。
  7月10日,湘潭市雨湖區響塘鄉金橋村樂樂旺幼兒園一輛校車,在途經長沙市岳麓區含浦鎮乾子村時翻入水庫,致車上11人死亡,其中包括8名幼兒。事發後,當地有關部門立即啟動了善後事宜。據記者最新獲悉,長沙方面已與所負責的5個遇難幼兒家屬簽署賠償協議,每人獲賠56萬元。湘潭方面給所負責的3個遇難幼兒提出的賠償金額與長沙一致,也為56萬元。
  另據瞭解,遇難的另外3個成人的賠償方案與幼兒不一樣,相關細節尚不清楚。  (原標題:湖南幼兒園校車事故遇難幼兒獲賠56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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