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森林公安部門5日發佈網傳“獵殺豹貓”最終調查結果,改口稱黃某的確違法獵捕“豹貓”,並已給予相應處罰。
  根據相關規定,當地森林公安部門對黃某處以罰款1000元;黃某與黃某某因違法出售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,被沒收違法所得470元,並各處罰款1000元;同時,黃某與其弟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,分別被行政拘留10天和5天。
  經查明,10月份一天晚上,黃某帶著鬥狗到附近甘蔗地尋找獵物,後在其家附近的草堆旁捕獲一隻“豹貓”。次日零時許,黃某叫本村朋友黃某某到家裡吃飯,其間黃某抱著已被鬥狗咬死的“豹貓”拍照。後來,黃某和黃某某將“豹貓”拿到縣城街上以470元出售。
  11月21日,黃某將抱“豹貓”的照片發到其初中同學QQ群上,後被轉發到微博上。黃某確認,網上流傳的照片中只有懷抱“豹貓”的是其本人,其它照片與他無關。黃某還承認,他知道“豹貓”屬於野生保護動物,之前他和弟弟在接受採訪和縣森林公安局調查時,謊稱抱的是“家貓”,是因為擔心受到法律的處罰。
  鑒於黃某、黃某某違法獵捕、出售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,森林公安機關對黃某、黃某某分別做出了上述處罰。
  近日,一組“雅魯藏布大峽谷獵殺白鶴豹貓”的圖片(右圖)在網絡引發關註。賓陽縣相關部門上月曾通報稱,圖中男子懷抱的“豹貓”為家貓,引發爭議。自治區、南寧市、賓陽縣組成聯合調查組,最終推翻最初的結論。  (原標題:警方改口稱“獵殺豹貓”屬實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z29gzdvv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