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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海口 4與23日電 記者邢東偉 實習生翟小功 通訊員薑國強 李剛與王娟是一對年輕夫妻,婚後一直無子女。為了生育孩子,丈夫李剛背著妻子在外養“小三”,並先後給了“小三”十幾萬元。妻子王娟發現後將丈夫和“小三”告上法庭,要求“小三”返還錢款。日前,海南一中院二審支持妻子王娟的訴訟請求,判決返還其全部款項142000元。
  2007年1月,李剛與王娟登記結婚,婚後二人從事水果、瓜菜的收購、銷售生意,但一直未生育子女。2012 年年初,李剛在三亞某夜總會結識了李曉莉,為了生育孩子,李剛與李曉莉發展為情人關係。二人相處期間,李剛先後多次向對方銀行轉賬共計70000元,現金存款52000元,贈予現金50000元。李剛還為其刷卡消費20000元用於購買東風日產小轎車。妻子王娟發現後,要求李曉莉返還款項未果,於2012年11月23日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 (文中均用化名)  (原標題:妻子狀告“小三”討回“包養費”14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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